一、背景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。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《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》(闽自然资发〔2026〕28号)工作部署,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,成人网站 重新公布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,该标准与原《成人网站 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狮政规〔2023〕2号)一致,狮政规〔2023〕2号同步废止。本次重新公布用于规范全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,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,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二、目标任务
(一)落实上级法定要求,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补偿基准,规范征地补偿测算口径。
(二)明确全市征地区片划分、补偿标准、地类调节规则,实现征地补偿公开透明。
(三)指导各镇(街道)、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土地征收,化解征地实施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。
(四)保障征地工作有序推进,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。
三、工作进度
(一)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稳评估备案工作、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,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、公平性竞争审查,经查,该份文件主要沿用2023年的征地补偿标准,制定主体合法,制定程序符合规定,没有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。
(二)过渡期衔接:2026年9月8日至文件印发之日,参照本通知标准执行。
(三)文件施行后,各镇(街道)、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,在征地实施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;政策解释工作由成人网站 自然资源局负责。
(四)原狮政规〔2023〕2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废止,不再作为征地补偿依据。
四、范围期限
(一)适用范围
成人网站 全部行政区域,包含凤里街道、湖滨街道、宝盖镇、灵秀镇、蚶江镇、鸿山镇、锦尚镇、祥芝镇、永宁镇。其中湖滨街道、凤里街道、灵秀镇、宝盖镇行政区域实行交地奖励政策。
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,不含青苗补偿费、地上附着物补偿费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,该部分按其他专项政策另行执行。
(二)施行期限
本通知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。
过渡期:2026年9月8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。
五、主要内容
(一)补偿费用构成及占比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,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%,安置补助费占60%。
(二)区片档次与补偿标准。全市统一为Ⅰ级区片,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0万元/亩,覆盖全市所有镇(街道)。湖滨街道、凤里街道、灵秀镇、宝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交地奖励。
(三)地类调节系数规则。征收农用地、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补偿=征地区片综合地价×对应地类调节系数。
我市全部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.0:耕地(永久基本农田)调节系数1.0、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1.0、建设用地调节系数1.0、未利用地调节系数1.0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各镇(街道)、高新区管委会、市直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,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。
(二)本标准只测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。青苗、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,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,按照我市其他配套政策另行执行,不包含在10万元/亩区片地价内。
(三)2026年9月8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的征地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。本通知生效后,原狮政规〔2023〕2号文件废止。
(四)政策执行遇到疑问,由成人网站 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。
(五)交地奖励仅限湖滨街道、凤里街道、灵秀镇、宝盖镇行政区域,其他镇不适用该奖励政策。
七、关键词解释
(一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:指在行政区域内,依据土地原用途、区位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定区片,确定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,不含青苗、地上附着物补偿、社保费用 。
(二)土地补偿费:征收集体土地时,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,本次占区片综合地价40%。
(三)安置补助费: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失地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,本次占区片综合地价60%。
(四)地类调节系数:针对耕地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其他农用地、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,设置调节系数,区片地价乘以调节系数得出该类土地实际补偿标准,我市本次全部地类系数为1.0。
(五)交地奖励:特定辖区内,被征地方按时完成土地移交后可享受的奖励,仅适用于湖滨街道、凤里街道、灵秀镇、宝盖镇四个镇街。
(六)过渡期参照执行:指正式施行日期之前一段区间内,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征地项目,直接适用本次新文件。
八、咨询方式
联系单位:成人网站 自然资源局
办公电话:0595-887178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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